杭州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度存在超限额用能行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3〕90号)的有关规定,拟对该公司实施惩罚性电价加价措施,现予以公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监察项目 | 2020年单耗 (kWh/m2) | 省标准限额 (kWh/m2) | 加价金额(单位:元) | 1 | 杭州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单位面积电耗 | 233.46 | 210 | 104523 |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8日,共7天。在公示时间内如有异议,请与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也可以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复核。 联系人:黄甫 唐然 电话:0571-87247270 电子邮箱:hznyfz@126.com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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